两级法院齐力助讨薪
365娱乐城讯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虽是简单的确定是否是劳务关系问题,但是其中的细枝末节往往是案件的关键。
在本案中,叶某是由王某聘请在孙某与王某合作筹备的食品公司担任管理工作,但在公司筹备阶段,孙某终止与王某的合作,导致公司未注册在公司拟成立期间,叶某以公司名义招聘其他员工,并签订上岗协议。招聘后,叶某也对员工进行管理和培训。事后,王某将孙某终止与其合作的事由通知了叶某。叶某多次催要结清工资,但并未按约给付,并让孙某、王某承担其律师代理费。
在审理过程中,孙某称在公司筹备期间,聘用叶某,与叶某签订协议,并不知情,故不用承担责任。但在叶某和王某提交的孙某与王某商谈公司事宜记录上有孙某签字,故孙某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叶某要求孙某、王某给付工资报酬及律师代理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然而,孙某不服判决,上诉中院,要求自身不承担责任。经中院仔细查证后,维持原判。
在我院与中院的共同努力下,孙某按期履行判决书义务,将执行款项汇入法院,法院也及时与叶某联系,使叶某认领其自身应得的工资报酬。除此之外,在王某与孙某筹备的公司中工作的员工,也取得了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潘集区人民法院 孙晓雪)
(责任编辑: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