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名被告人跨29个省电信诈骗2千余人在淮南受审
365娱乐城讯 2018年5月23﹑24日两天时间,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近年来办理的参与人数最多、被害人数最多、分布地域最广的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
该案由该院院长李修启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庭长、人民陪审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这35名被告人中,大多为女性,均为80、90后的年轻人,其中95后有7人,九成以上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他们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进行电信诈骗,1年7个月时间里,有2千多人受害,骗取金额共计达169万余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段传海、陶阳为实施推荐股票诈骗,租用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一小区民房作为办公地点,以合肥凌先技术信息有限公司为平台,以提供底薪加提成的模式,先后招聘李媛媛、王翠红等13人加入公司,其中陶阳负责招聘员工及人事管理;段传海负责公司财务、非法渠道购买股民信息、选股、并按照脚本“话术”对员工进行培训,要求公司员工以虚构的“安徽海诚公司员工”的身份向被害人推荐所谓“优势股票”获取分成;李媛媛、王翠红等人明知系冒用安徽海诚公司业务员身份、且本人及公司均无从事股票经纪资质、不具备股票专业知识、没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仍采取虚构“安徽海诚公司业务员”身份、公司有股票内部信息、对股票能提前布局、保证短期内获取较大收益等手段,按照公司培训的“话术”脚本向不特定股民拨打电话,向股民推荐所谓“优势股票”的买点与卖点,并要求按照五五、四六或三七不等的比例进行分成并收取建档费,待获取被害人信任并盈利后,即要求被害人按照约定将款项及建档费汇入公司的四个银行卡号上,以此方式计算员工的业绩及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如被害人亏损,公司员工则按照公司培训的话语“话术”对被害人进行安抚并向其重新推荐股票,截止至2016年3月,骗取被害人款项共计为182406元。
为获取更大利益,2016年3月,被告人段传海、陶阳又邀请杜天鹏加入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后注册以段传海为法人的淮南承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后的公司,先后租用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碧一民房和田集街道一商铺作为办公地点,统一购置办公电脑、工作手机等办公用品,以合肥凌先技术信息有限公司、淮南承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平台,其中人事、财务等职能分工明确。人事管理负责招聘员工,以提供底薪加提成的模式,吸引妙龄女子加入公司,先后招聘朱慧慧等19人加入;公司采取部、组、员工的管理模式对员工进行分组及管理,其中段传海负责公司财务、陶阳负责公司招聘及人事管理、杜天鹏负责按照脚本对员工进行培训、选股、购买股民信息等,李媛媛为一部主管,王翠红为二部主管,每部分为两个小组,组员若干。员工加入公司后,公司即为其提供工作手机、办公室、无线网络、微信账号等办公设施,并统一为每名员工设置为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合肥项目部助理(姓段,女性)的虚假身份,由杜天鹏按照“话术”脚本对员工进行培训,要求员工使用虚假身份添加不特定股民为好友,以谈感情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并以过生日、节假日等借口向被害人索要红包,以此作为公司收入和个人业绩,及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截止2017年5月24日,共计骗取被害人钱款1697839元。
另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段传海、杜天鹏还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日期间,被告人段传海使用QQ联系石龙(另案处理),石龙利用“号码魔方”电脑软件生成手机号码,后将生成的手机号码虚构成股民个人信息,每条信息以5分至7分的价格向段传海出售。段传海使用支付宝、微信向石龙使用的支付宝、微信账号上汇款,后段传海收到石龙发送的相应条数的公民个人信息。在此期间,段传海先后25次从石龙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付款人民币13100元。段传海等人利用从石龙处购买的个人信息,使用电话、微信和号码使用人联系,并以推荐股票收取建档费、提成费和微信红包的名义向他人实施诈骗犯罪。
2017年4月13日,杜天鹏使用QQ与岳志斌(另案处理)联系,后杜天鹏通过微信付款200元给岳志斌,并从岳志斌处购买5000条公民个人信息;同年5月17日,杜天鹏使用QQ与岳志斌联系后,杜天鹏通过微信付款500元给岳志斌,并从岳志斌处购买15000条公民个人信息。杜天鹏利用从岳志斌处两次购买的个人信息,使用微信和号码使用人联系,并以推荐股票收取建档费、提成费和微信红包的名义向他人实施诈骗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段传海等35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电话、网络对不特定人员实施诈骗,其中段传海、陶阳、杜天鹏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李媛媛、王翠红、武甜甜、朱青、周亚男、李静银、朱倩倩、李梦莹、余娜、李国荣、於雪莉、刘晶晶、朱慧慧、杨云云、罗贵花、苏文林、高倩文、许晓、程南南诈骗数额巨大;朱雪雪、段宗军、曹梦兰、董盼、金红军、刘川露、刘婷、蔡英、刘敏、潘慧云、胡林林、朱静怡、於丹丹诈骗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共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段传海、陶阳、杜天鹏等35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段传海、杜天鹏为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网络非法购买股民信息,并利用购买的股民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其中段传海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异议,杜天鹏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两项罪名均有异议,其余3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由于涉案人数多,且被告人的诈骗所得金额相互交叉,法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期间,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还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刘琴及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省市区部分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潘集区人民法院 余占胜 岳园)
(责任编辑:吴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