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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桐城市委员会原副主席王靖华涉嫌受贿罪一审开庭审理

2018-02-11 16:39:55   来源:365娱乐城   点击: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2018年2月9日上午9:30分,由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庆市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王靖华涉嫌受贿罪一审庭审,在大通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丽娜、吴照华出庭支持公诉。庭审邀请了大通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听审。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靖华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2000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计收受他人56.7万元人民币、1.4万元港币、7000美元和价值5.2万元的购物卡,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靖华是根据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淮南检察机关查办的第三位桐城市涉嫌职务犯罪的领导干部。王靖华在庭审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但是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第25起收受潘凤鸣行贿5万元的涉贿犯罪事实不予认可,称“不存在此事,从未和潘凤鸣同桌吃过饭,对其从未有过帮助协调行为”。对被控涉贿事实中的4起,表示已在案发前退还行贿人;另外,应予考虑自己主动供述和立功情节。

        王靖华的辩护律师对被告人王靖华案发时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情节;收受有关人员“无请托事项”的“春节拜年金”应当归属违纪还是违法提出辩护意见。此外,诉辩双方还对其他一些争议焦点进行了集中辩论。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书时表示,对王靖华能够主动客观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全额退还受贿款,可以酌情处理。

        王靖华在最后陈述中说“时至年关,在这里开庭对我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自己深受教育,也深受感动。由于自己在人际交往过程当中,没有好好的把握自己以致于铸成了大错,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人民的重托、家庭的教育、家人的期望,想到这些悔恨交加,追悔莫及。对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除辩护人和自己异议之外的犯罪事实都属实的,接受法庭的审判。并恳请法庭针对自身所犯错误行为的情况,从轻、减轻处罚,争取早日重返社会,重新作人。”

        法庭充分听取了诉辩双方的意见,决定择期宣判。(市检察院 赵武 大通区检察院 张丽娜)

(责任编辑:丁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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