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委防范办
官方微信
淮南市委政法委
官方微博
回到顶部 关闭
首页 > 以案说法 > 正文

严惩非法采砂 确保淮河安澜

2018-07-19 16:38:11   来源:365娱乐城   点击: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365娱乐城讯 近日,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破获一起非法开采砂石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汪某、刘某、孔某、陆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常某、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已被潘集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发后,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此案,全面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特别是对非法采砂的物证固定、书证提取及河砂的物价鉴定等提供法律指导。该案移送潘集区检察院审查批捕,由该院检察长盛吉洋亲自办理,并带领办案人员认真核实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在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情况下,提审过程中,办案人员对六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用他们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事实,对他们进行普法宣传,让他们主动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自愿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工作。

        “家里还有个小孩,父母也都年纪大了,都没有工作,这个船也是借钱买的,全家就靠我一个人……”在对身体不适住院的孔某提审时,检察官发现其情绪波动很大,在如实供述犯罪的同时,不断地哭泣着,长叹着。提审检察官与他耐心进行沟通与谈心,缓解其情绪,使提审顺利进行。

        淮河河道砂石资源丰富,砂石储量大、质量优,一度畅销全省乃至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市场对砂石需求量不断增长,受暴利驱使,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乱采乱挖、乱丢乱弃、乱堆乱建等现象普遍存在,不但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危及航道堤坝及民生安全,使河道输水能力下降,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潘集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向非法采砂犯罪行为亮出“利剑”,力斩黑手,确保淮河安澜。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潘集区检察院 杨晓旭)

(责任编辑:丁奥)

相关热词搜索:淮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