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委防范办
官方微信
淮南市委政法委
官方微博
回到顶部 关闭
首页 > 基层之窗 > 正文

板桥司法所提请给予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书面警告

2018-07-02 16:04:20   来源:365娱乐城   点击: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365娱乐城讯    社区矫正人员龙某某为逃避监监管,违反定位手机管理规定,采取人机分离办法,擅自越界至合肥市,被司法所巡查发现。日前,板桥司法所提请县司法局给予龙某某书面警告处分。
        社区矫正人员龙某某,男,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自2018年4月开始,在户籍地板桥镇接受社区矫正。今年6月份,板桥司法所进行电话随访,社区矫正人员龙某某手机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社区矫正人员龙某某家庭了解情况。经了解,当日早晨,社区矫正人员龙某某为了陪朋友外出办事,将社区矫正定位手机放在家里,采取人机分离的办法,擅自越界至合肥市。司法所责令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返乡,并到司法所接受调查。面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社区矫正人员承认了错误,表示将坚决服从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纪律。
        为严肃社区矫正管理,严格规范定位手机管理规定,杜绝人机分离等现象出现,经司法所研究决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淮南市社区矫正定位手机管理规定》等规定,依法提请县司法局给予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某书面警告处分。(寿县司法局 王帮成)

(责任编辑:陈龙)

相关热词搜索:板桥 司法所 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