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摔伤构成犯罪 法官执法彰显司法温情
365娱乐城讯 人们常说,法律是神圣、严肃,没有温度的。其实司法温情一直蕴藏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6月19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司法温情的特别的“酒驾”案件。
家住淮南市潘集区贺疃镇塘西村现年49岁的农民王某,于2017年6月3日21时许,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潘集区贺疃镇杨元村路段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经群众报警,交警大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查勘,随后又赶往医院了解事故情况,发现两轮普通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无证无牌,并存在酒后驾驶嫌疑。遂让该院专业医护人员抽取其血样并委托鉴定。经鉴定,王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182.0mg/100ml,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王某因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41天,经医院诊断,内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全身多处骨折、损伤;其所在村委会证实王某因车祸导致精神失常,大脑有问题,花去的医药费十多万元至今没有报销,家中生活特别困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二轮摩托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根据王某目前身体和家庭状况,本着法律温情的角度,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千金万银,难比生命之贵;千悔万恨,难补酒驾之祸。本案中的王某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发生交通肇事,导致自身颅脑损伤,全身多处骨折。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还要忍受病痛悲苦,耗尽家里积蓄,苦不堪言。酒驾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极其不尊重的表现。在此提醒大家为了交通安全,“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潘集人民法院 王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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